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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活动要设未成年专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31 华夏时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人口规模在30000人━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人口规模在7000人━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除。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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