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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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45 新京报 | |||||||||
中央发文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搞创收 综合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意见》强调,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并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意见》指出,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意见》还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