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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00 京华时报

  抢劫4元钱坐牢2年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于伟香)17岁少年季某打劫捡破烂者,仅劫得4元钱,却引来了牢狱之灾。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9日晚上7时许,季某在密云鼓楼大街遛弯时,正好看到一男子在物美大卖场捡废品。季某遂打起了抢劫捡破烂者的主意。他以有事为由将男子骗到附近一个僻静的地方,先抽了男子两个嘴巴,便强行对男子搜身。搜遍男子全身,季某才搜到4块钱和一盒烟。季某看了看,觉得烟太次便又将烟还给男子。季某后来被接到报警的民警抓获。

  “错版”5角诈骗万元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王悦)利用“错版”5角人民币诈骗1.5万元,杨某和姜某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已正式立案。

  “错版”人民币因比较稀少,在社会上有时能“炒出”天价。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11月16日11时许,杨某伙同他人在通州一烟酒茶超市内,用变造的“错版”5角人民币设置骗局,谎称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高价回收“错版”人民币,以此诈骗周某1万元。此外,2005年12月2日,杨、姜两人以同样的方法,在丰台东管头前街一裤子店内,诈骗付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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