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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防护不力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市建委昨天下发通知,对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通知还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了规范,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在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作业。建设单位将拆
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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