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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拆消火栓 最高罚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1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丁炜娜 李彦琴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200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对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的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消火栓包括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内配建的消火栓。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完毕,经消
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换,维护和保养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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