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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修费”变身成“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24 现代快报

  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大学生,如果补考还是不及格,他们就得再交一笔费用重新学习相关课程。一些大学生抱怨说:“国家不是禁止收取‘重修费’了吗?”其实,今年江苏对“重修费”有新的规定。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已经联合发文进行了明确,但有关“重修费”的概念就连学校都表示“弄不清”。

  校方不解新规

  省三部门在《关于明确重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补考费、重修费。”

  显然,上述规定允许对“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大学生收取“学费”,但是并未明确这“学费”就是“重修费”。那么,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此规定是不是对“重修费”的默许呢?

  记者仔细查阅后发现,江苏省三部门发出的上述通知是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制定的。在国家三部委的这项通知中,就出现了让人弄不清的两种概念:先是要求“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重修费”等。但接着规定,“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何谓“重修费”、何谓“学费”,此间同样未予明确。

  重修费“事实存在”

  对“重修费”的通常解释,是指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一旦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就得重修该门课程,重修就需缴纳相应的“重修费”。收取的方式大多是按学分收取的,通常每学分50—1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门课是5个学分,按每学分100元计算,那么这门课重修就得缴纳500元的重修费。

  南京某高校教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一直是禁止收取“重修费”的,但是就连他们都没有弄清“重修费”的概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大高校就是按照上面的方式来收费的。

  “变身收费”成合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省有关主管部门。对方表示,他们在看到国家有关规定时,也觉得有些概念不太清楚。所谓的重修费和学费,并无实质上的差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重修费”的默许。因为国家三部委的文件规定得很清楚: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费”是针对学分制收费的学校的。那些按照学年制或者学年学分制收费的学校仍不得收取“重修费”。也就是说,“禁止收取重修费”的规定是针对那些非学分制收费的学校而言的。

  事实上,目前江苏的高校基本上都已实行了学分制收费(全国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已达98%),这意味着所谓的重修费似乎已经被获准登堂入室。快报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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