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小来来”终审认定算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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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2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朱俊骏)100元输赢到底算不算赌博的讨论,随着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判决,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认定秦淮公安分局的处罚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为此驳回四位出租车司机的上诉请求。 2005年9月14日晚上10点多钟,由于出租车生意不好,王力等四名司机来到王力开设的棋牌室打麻将,以100元钱“进园子”,1元钱一个“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后经群众举报
但王力等四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赌博,他们拿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了这么一款规定:“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得以赌博论处。”王力等四人认为,他们月收入几千元,100元输赢的“进园子”只能算是普通的群众娱乐活动,公安认定他们为赌博明显不对。而秦淮公安分局认为,《通知》并未对“少量财物输赢”作出明确界定,只能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确定,秦淮公安根据南京市秦淮区的具体实际及公安工作的实践经验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是对该《通知》的准确诠释。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于是王力等四人一纸诉状把秦淮公安分局告上了秦淮区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20日,秦淮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力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违法。为此,法院判决维持秦淮公安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力等四人不服,向南京中院上诉。昨天,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目前《通知》中对较大的赌资数额标准尚无明确规定,且该数额的确定也并非以上诉人的月收入为对比标准,所以上诉人认为自己的活动是娱乐而不是赌博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