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局出台新规定卖酒也要有“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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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2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周建钢)今后商家卖酒也要查验“身份证”了。近日,南京市商贸局出台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公告》,要求对酒类流通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即除啤酒外,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酒类商品流通时须开具随附单,作为正规酒类的“身份证”,单随货走。这是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禁令之后,对酒类流通领域加强管理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新规定要求,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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