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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客先得邻居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24 现代快报

  在新街口街道邓府巷小区的部分楼道,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居民若出租房屋时,不仅要摸清房客的工作状况和品行,还必须要房客让周围街坊邻居“鉴定”,街坊邻居“喜欢”就可以,说“不喜欢”就绝对不可以。中山东路社区日前向居民推广此做法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赞成者得罪邻居划不来

  “去年10月,我把我家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租给饭店服务员,这些女孩子每天都很晚才回来,之后还看电视、听音乐,音量还开得特别大,时间长了,引起了邻居不满。”家住邓府巷24号的蔡双红女士告诉记者,房客影响了邻居休息,她很过意不去,随后就与这些女孩子解除了租房合同。

  蔡女士说,“现在我出租房子时,要求房客不仅要有正当工作,还要有良好的品行,更重要的是要让邻居们都喜欢。”

  “去年初,有个老朋友想租我在邓府巷24号大院外的门面房开足疗店,我和邻居沟通后,得知他们都不愿意,我就没将房子租给朋友。”杨先生告诉记者,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邻而租,都是一个道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租房规定,大家都在遵守。

  家住邓府巷54号的刘新宇老人也表示赞同,这说明公民的安全意识加强了,房客的素质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安定和团结。

  反对者讨好邻居没必要

  “我认为根本没必要考查房客的品行。”家住碑亭巷的王新广师傅说。

  家住中山东路小区的魏先生也是个租房者,他告诉记者,每个人的眼光总有差别,你的房客得到了前一家的喜欢,能过得了第二家的审查吗?“假如房东对我有这个规定,我就会感觉身后多了几双审视的眼睛,想想都不寒而栗。我认为这条规定是房东对租房者的不信任。”

  “这条规定执行起来恐怕很难。”家住糖坊桥的李女士有3套房子,其中两套出租。“我的两个房客都是高素质的年轻人,但他们怕麻烦,估计我一和他们讲这条规定,他们就会反对。”家住洪武北路的崔女士认为,最好设定“试租期”,双向考查,合适则续租,不合适房主可以解租,房客也可退租。这样才公平合理。

  居委会出发点好,但不强制执行

  中山东路社区王建宁主任认为,要求房客品行好是必要的,品行好了应该就不会打扰邻居,但也要尊重房客。

  王主任还透露,中山东路社区共有1000多户居民,有近百户居民出租房屋。因为感情比较深厚,很多居民出租房屋时,不愿给老街坊添麻烦。“有了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其实也省去我们很多麻烦,租客素质有了一定的保证,小区的治安、环境等方面都能得到保证。”工作人员说。社区在听取了居民的意见后,决定建议社区居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强制执行该规定。

  快报社区记者李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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