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内服中成药不得再用豹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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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2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豹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一律将豹骨去掉,不用代用品。去掉豹骨后的中成药品种涉及质量标准需修订,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需修改的,应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相应要求上报资料。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通知》指出,为
豹骨属名贵中药材,被广泛用于临床治疗风湿等疾病,效果极佳,其药用价值与虎骨相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现在起弃用豹骨,这是中国政府继前不久决定弃用野生熊胆并找到相应替代品后,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