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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失阳光 业主告规划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34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2006年年初,家住兰州市城关区“金城名苑”的13名业主被自己楼前突然出现的变化蒙住了,当初在买房时房地产公司承诺将来盖楼房不会影响住户的采光权,可为何还要建高层?无奈之余,13名业主联名将为新建楼房作出行政许可的兰州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双方均坚持自己的庭审观点,法院
决定定期宣判。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西关十字“金城名苑”3号楼的何老师告诉记者,当初在购买该套楼房时,四周没有高层建筑,采光条件非常好,且房屋出卖人兰州市建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在宣传广告图片中也显示了将来只有该3号楼南前方东侧修建一栋南北走向的楼房,不会影响3号楼的采光。

  今年年初,房地产公司突然在何老师所住的3号楼南前方东侧开始施工,楼上的住户经多方打听后才得知,房地产公司要在此处建立两栋分别为26层和24层的高层。

  为此,住户们便找到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然而得到的回复却是:新建高层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兰州市规划局审批的。后经多次协商无果后, 2006年1月6日,13名住户联名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兰州市规划局对两栋高层作出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日庭审中,13名住户认为,规划局在为“金城名苑”1、2号楼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违法,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住户的采光权等权利。

  而规划局则认为,其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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