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经营权收归国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34 海峡都市报 | |||||||||
N据《北京日报》供稿 4月5日,从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了解到,以前被3家单位掌管的八达岭长城经营权,在经过近3年谈判协调后,国家终于收回全部经营权,并已制定该段长城管理办法。另外,长城修缮规划也正在制订中,预计2008年前,长达7600余米的八达岭长城将完成抢修加固工程。
八达岭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文保单位,一度被一家企业作为经营资产整体上市。这一管理体制是2002年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就存在的。但这两部法规都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折股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为此,北京市政府、延庆县政府及相关文保单位从2003年开始了长达3年的谈判协调工作。近日,全长7600米的八达岭长城终于全部被国家收回,经营权由上市公司退还给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