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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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34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规定要求,对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鉴定、估价、公告等支付的费用,列入办案经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规定还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扣押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应当场密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