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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收到意见37000多件 应允许口头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6日公布了3月27日至4月6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二阶段的情况,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37560件。第二阶段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

  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平衡

  意见中有人提出,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草案时,立法者要注意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就劳资关系而言,任何时候劳动者一方都是弱者,但如果在立法中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

  应允许口头形式签合同

  有人提出,劳动合同的形式不能仅限于书面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他们表示,现在是信息时代,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劳动合同应当允许使用电子文档、口头合同等形式,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竞业限制看法不一

  对草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竞业限制进行约定这一规定,各方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用人单位需保守商业秘密的,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约定竞业限制,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也有人认为,竞业限制不利于人才流动,劳动合同解除就意味劳动者要失业,建议取消竞业限制的规定。

  “合同订立”引发担忧

  目前的草案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引发不同的担忧。有人表示,有关规定可能被滥用,有的劳动者可能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会使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变相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限制加班经常化、普遍化

  征求意见中,许多劳动者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加班经常化、普遍化。为此,他们提出,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加以限制,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建议专章规定集体合同

  有些工会组织和群众提出,草案应当对集体合同作专章规定。他们表示,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基础,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灵魂。

  明确劳保部门的责任

  征求意见中,许多人提出,制定劳动合同法时,应当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责任。目前草案对劳动保障部门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建议进行必要修改。

  应当突出工会组织作用

  有些人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由工会牵头协商解决,法律草案应突出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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