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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金银珠宝应摄录后密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要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扣押外币、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应在拍照或录像后当场密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办案需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启封时应有见证人或持有人在场并且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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