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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生蚝70串坐牢4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马琳洁通讯员徐强报道到海上偷生蚝转卖给他人获利700元,结果坐牢4个月,被罚款1000元。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9月初某晚,被告人陈某伙同其叔叔陈某某(在逃)驾驶一艘渔船到蛇口海上世界对面海域,盗窃了被害人陈杰新所养殖的生蚝70串。两人随后将盗窃来的生蚝卖给一同乡,得赃款700元。经核价,被盗70串生蚝价值人民币2450元。

  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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