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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处“兼职”当中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小区管理处“兼职”当中介?

  一市民在某小区管理处咨询房屋租赁信息时被强制要求交纳10元看房费

  本报记者马琳洁通讯员王丹丹报道日前,市民李小姐来电反映,她在向某小区管理处咨询房屋租赁信息时,被要求交纳“看房费”,她觉得这种做法十分不合理。

  李小姐之前租住在单身公寓,因父母最近准备从老家来深居住,她想换租一套大些的房子,为避开地产中介公司收取高额中介费,李小姐直接从各小区管理处打听租房信息。但是,近日她在学府路仓前锦福苑小区管理处咨询房屋租赁信息时,却被告知想看房可以,但要收取10元“看房费”。李小姐表示,之前她曾向多个住宅小区管理处打听过类似信息,都没有被收取费用,“看房费”更是闻所未闻。“地产中介公司带人看房都不收费,小区管理处反倒‘兼职’当起了中介,还强收看房费,这合理吗?”李小姐不满地说。

  昨日中午,记者佯称找房子来到李小姐所说的小区管理处。见有人想找房子,管理处工作人员很爽快地说有房出租,不过看房要先交看房费10元。“如果没看中这房子,10块钱退不退?”记者问。“不退。”工作人员肯定地回答。“看房费是以业主还是以管理处的名义收的?”“当然是管理处。我们联系房东要花电话费,带租客看房不仅要跑路,还要花时间,10块钱看房费是对我们劳动的补偿。”记者随后在该小区管理处负责人处证实了工作人员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管理处收取看房费的做法已有些年头。

  小区管理处到底该不该收取看房费?就此记者采访了南山工商分局价格科一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诧异地称其是第一次听说这种事。深圳市工商局价格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之前只听说过地产中介机构向顾客收取看房费,但这一现象早已被杜绝。早在1999年,深圳市就出台了地产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房产中介人员在服务中不能向顾客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如家具押金、看房费等,但对于住宅小区管理处该不该收取看房费,则没有规定。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小区管理处强收看房费的做法不妥当,有借机收取信息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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