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工作不称心引爆炸药搞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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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张玲通讯员戴春燕报道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依法迅速地对涉嫌制造爆炸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贾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郑某原是某商场的员工,由于觉得工作不称心,想在该商场制造爆炸,达到恐吓商场,勒索钱财的目的以解心头之恨。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前往河南找他过去的朋友贾某帮忙找炸药。2月21日贾某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泥池县县城,将3公斤炸药
2月24日19时45分,犯罪嫌疑人郑某将自制的炸药,放置该商场三楼货梯间侧面通风走廊废纸堆处,并在20时03分引爆了炸药,制造了爆炸案。2月25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用手机打电话到该商场,勒索500万人民币现金,威胁不给钱此类事件将继续发生。 3月2日,公安机关在南山区丁头村54号401房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并从其住处缴获已制作好的爆炸装置一个及炸药等物品。根据郑某的交代,公安机关将向其提供炸药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亦抓获归案。此次爆炸幸好无人员伤亡,但当时正值商场人流高峰期,爆炸事件让群众陷入了恐慌,影响极其恶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