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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华侨,可申请回国定居: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有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

  4、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受安置的;

  5、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者,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四张;

  2、提交申请人所持有的中国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侨居国签发的居留证件、旅行证件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出境前被注销的中国户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4、提交申请人在拟定居地有住房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包括房产证、银行存折)。或亲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经公证的亲友关系证明及亲友愿意为其提供住房或生活费用的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二、办理部门及渠道

  (一)华侨要求来我省定居,可向我驻该国的使、领馆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二)已在国内的华侨拟要求办理回深圳定居手续的,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三、常见问题答问

  文先生:已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如何在我省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答: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华侨,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的县、市公安局办理,在国外的,以入境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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