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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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2:5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沈敏通讯员彭海红戴冰报道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的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走私食用油偷逃税24亿元、行贿近千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
同案被告人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终审判决还撤销了一审对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的有罪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