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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存隐患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娟) 今后,施工单位如果对地下管线不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使地下管线存在安全隐患,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安全防护措施如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

  市建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标注与实际不符的或者根本没有相关资
料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马上补充相关资料。此外,踏勘人员应重点勘查基础设施管线是否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未对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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