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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大风拆除施工必须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娟)今后,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施工单位禁止进行拆除作业。市建委昨天下发了《关于加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暂设拆除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此外,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需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并
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拆除工程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监管。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市建委对于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将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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