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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主任受贿网球拍也笑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1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澜)高校体育系主任借学校体育设施维修之际,贪婪收受贿赂,金钱、手机照收,连网球拍也不放过。昨天,原重庆师范大学体育系主任胡某站到了沙区法院被告席上。

  3只网球拍值5400元

  从2001年开始,39岁胡某开始担任体育系主任(正处级)。据指控,2003年北京某体育设施公司承接了该校网球场建设。在施工期间,胡某多次到网球场打球,该公司经理送给胡某价值5400元的3只网球拍。

  去年7月,该校进行田径场改建工程。重庆某公司经理盛情邀胡到江津古镇潇洒一游,并表示只要胡让其公司在激烈竞争中中标,就重金酬谢。胡回到学校后,立即将其他厂家的材料和方案全部否定,并建议学校使用该公司产品。最后,那家公司中标,胡收受了1万元好处费。

  被控受贿2.6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调查,胡某还借体育场安装体育设施之机,收受大渡口区某体育器材厂经理的现金5000元。去年10月,胡借学校新校区体育场建设之际,收受某公司经理送的两部手机,价值6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胡共接受贿赂财物价值26600元,已构成受贿罪。胡在庭上辩称,接受网球拍时以为只是正常的人际交往,并没有想到是受贿。胡悔罪表示不该收受他人财物,希望法院从轻判决。沙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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