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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商业秘密侵权刑案终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19 重庆晨报

  重庆人广东建厂造假谭木匠卖了52万,产销一条龙的三被告遭判刑并重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刘虎实习生姚伟)原谭木匠公司的一生产负责人、一包装研发和采购人员、一专卖店经销商,3人“精诚”合作,生产假冒的“谭木匠”产品,卖给“谭木匠专卖店”销售。

  5日上午,市二中院终审判处3人有期徒刑并重处罚金。这是我市商标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的第一例刑事案件。

  专卖店也卖假货

  1998年,家住北京的李卫东成为我市“谭木匠”特许加盟商,在北京、太原、山西临汾共设有5家“谭木匠专卖店”。开县人谭平,是原“谭木匠”深圳研发部职工。开县人李良中,是原“谭木匠”生产负责人之一。

  警方调查,早在2002年5月,李良中、谭平在谭木匠公司工作期间,便合议另办厂生产梳子。两人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2003年7月,李良中离开公司,在东莞与人合办立钧木业加工厂,产销与原公司相同的梳子等。

  2004年4月,李卫东赴东莞找到李良中、谭平,提议生产假冒的谭木匠梳子,“有钱大家找”。他们生产假“谭木匠”12000余把,做好包装后发货给李卫东的“专卖店”销售,或者销给湖南常德等地的“谭木匠专卖店”。

  还假冒香珠鞋扒

  此外,他们还包装假冒的谭木匠香珠3000串、鞋扒1000支和野猪鬃发刷400余个,卖到济南、常德、襄樊和北京的“谭木匠专卖店”,非法经营额23万余元;与此同时,三被告销售假冒“谭木匠”注册商标的梳子的非法经营额共计29万余元。

  今年1月,万州法院一审判决:李卫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商业秘密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谭平犯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良中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三被告不服上诉。市二中院5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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