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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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25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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