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督办媒体曝光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违法行为,将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承办案件的市、县卫生局要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卫生执法挂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加大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卫生执法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将依据案件的性质、程度和范围,将省卫生厅直接查处以外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划分为省厅挂牌案件、省厅督办案件、省厅交办案件3大类,
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有关卫生局提请并经省卫生厅批准挂牌的案件、其它需要挂牌的重大案件或线索,都被列为省厅挂牌案件;上级领导和机关批示查处、新闻媒体曝光、跨行政区域、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违法行为以及群众署名举报投诉的重要案件或线索等,都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 据了解,省厅挂牌案件、省厅督办案件、省厅交办案件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省卫生厅,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案件组织调查不及时、处理不力,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案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通风报信造成管理相对人逃逸或违法证据灭失的,将受到严肃的行政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旭 本报记者 宫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