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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进行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56 山西日报

  中办、国办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意见》指出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

  《意见》强调要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经费使用等方面设置相应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依据。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

  ●就日前惹来颇多争议的网吧审批问题,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网吧审批标准不是全国“一刀切”划定的,而是取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网吧管理应本着有序准入、严格监管的原则。

  (据新华社电)

  校外活动要与学校教育相衔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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