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大学生受伤瘫痪”后续:受伤方要求赔偿4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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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4:00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6日讯(记者胡增春实习生杨佳宇)昨日,中北大学学生孙志利体育课上受伤瘫痪一案(本报1月9日曾经报道),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迎新街法庭开庭审理。中北大学及事发时在跆拳道体育课上与孙志利做对手的该校学生陈某分列第一、第二被告。孙志利的代理人提出48万元的赔偿请求。 据介绍,孙志利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属于重度伤残,目前尚在北京接受治疗。孙志
第二被告陈某对记者说:“我没有故意打伤他。假如判决我赔偿,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分期支付。”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