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部分领导干部欠债不还将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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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4: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4月6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因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欠债不还,郑州市一些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负责人目前面临被法院拘留的结果。这是记者今天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91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同时对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单的“老赖”进行公告。在这个拘留名单中,荥阳市刘河镇镇
郑州中院要求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该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案外人举报,该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该院将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中院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该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10%。举报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奖励实际执行金额的7%~10%;举报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实际执行金额的4%~6%;举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执行金额的1%~3%。奖励情况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今年3月初,郑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称“执行风暴”。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31日,该市共执结各类案件595件,执结标的金额8850万元,依法拘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91名,强制传唤被执行人91名,查封、扣押、冻结、扣划了一大批被执行人的现金、存款、动产和不动产,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初步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体现了法律的强制力。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账户”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出境、高消费等,并建议银行、房产、土地、车辆登记等机关对其降低信用等级、停止办理有关企业登记、财产转移等手续。 同时,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还将依法对该院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集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冻结的银行账号一律冻结,应当查封扣押的财产一律查封扣押,应当扣划的存款一律扣划,应当拍卖的财产评估后一律强制拍卖。 除了将被执行人的名单在网站上公布,郑州中院还要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的情况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以敦促书的形式张贴在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和居住的社区,以形成社会压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