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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让全市老住宅区换新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4:13 深圳商报

  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罗湖区综合整治老住宅区的做法和经验

  三年让全市老住宅区换新颜

  深圳商报记者张妍

  【本报讯】昨天下午,我市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在罗湖区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23日,对全市1994年11月1日以前建成并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开展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会议向全市各区推广罗湖区对老住宅区改造基础环境,引进物业管理,并以此为平台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做法。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宣读的市府办《关于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要坚持4个原则:一是总体上实行政府指导监督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三是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四是环境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并重,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市场化,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为增加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吸引力,通知中还规定各区要设立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接管时安排一次性启动补助;之后3年按照物业管理费收取不足部分的60%、30%和10%逐年递减补助。

  谭国箱高度评价罗湖区整治老住宅区的做法和经验。他说,这种模式突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租屋、人口和火灾隐患等瓶颈,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实施“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群众、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的“三赢”。他强调,老住宅区综合整治是一项老百姓关心期待的民生工程,各区委区政府要牵好头,策划好整治方案,明确好整治目标,逐级督促落实,力争尽早完成。

  吕锐锋在讲话中强调,各区各部门要把握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服务于民的重要措施来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和引入工作。

  现场会上,与会代表参观了罗湖区已经改造好的玉龙新村小区、木材公司宿舍,以及准备进行改造的果园东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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