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纳入立法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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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4:13 深圳商报 | |||||||||
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获原则通过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纳入立法计划 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本报讯】我市将以居住证代替暂住证实行人口管理。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居住证管理条例》已列入今年计划完成的25项法规规章中,《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拟被废止。 市法制办主任王璞介绍说,暂住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这个法规也将和暂住证一起退出历史舞台。而《居住证管理条例》拟明确通过居住证管理为载体和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就业、教育、就医、社保、计生、房屋租赁、出境出国等相关工作。 此外,今年的立法计划还紧紧围绕我市的重点工作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立法项目。据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作为一个重要项目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条例拟就科技创新主体的职责分工、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企业科技投入的鼓励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政府采购条例》也作为将进行重大修改的法规列入计划。据透露,该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政府实行“绿色采购”,政府带头使用循环产品。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中规定,在政府采购中,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比例采购、使用循环产品,《政府采购条例》将依据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绩效审计条例》、《房屋租赁条例》(修订)、《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定》(修订)等14项法规将列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修订)等11项规章将列入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项目。此外,《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等44项法规规章列入抓紧调研论证项目,条件成熟将适时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