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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担第一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实习生唐敏敏)昨天上午,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出台。《预案》明确指出,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迟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型,并参考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总体预案下包括26项专项应急预案,一旦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将在立即报告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据了解,成都市将整合110、122、119、120等主要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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