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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车出车祸 车主赔伤者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5:5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平) 雇用的驾驶员开车,把行人撞成一级伤残,昨天,北碚法院判决车主赔付伤者近40万元各类费用。北碚人龚理(化名)系车主刘军(化名)雇请的驾驶员,2004年11月30日晚上8:40左右,他开着刘军的小轿车,沿沙坪坝井口镇往北碚同兴车站方向行驶,将行人童某撞伤。法院认为,因龚理是刘军聘请的驾驶员,属职务行为,其侵权后果应由刘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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