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拉伤学生 学校赔1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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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3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胡晓)13岁女生超超(化名)为垫江某小学六年级二班的学生,由于家长未签“退学申请”意见,竟被班主任拉倒,造成腰椎骨受伤。 日前,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超超在校学习期间,曾某将其拉离座位时致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其是在履行教师职务中的行为,所在单位也应对超超承担责任,因超超的伤与自身发育不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学生受伤后发生的医疗费等共计2.15万余元,由学校赔偿1.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