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飙车”系司机操作不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3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杜玉飞)4月5日早晨石桥铺聚福苑停车库车祸原因已初步查明,系操作不当造成。 死者的儿子陈波透露,车主杨先生已向其预付5万元钱,并签订了10日内尸体必须火化的协议,车检表明,车辆无任何问题。
警方透露,驾驶员潘女士今年35岁,驾龄已经7年,初步查明系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同时得到两种赔偿。”律师蒲万纯表示,死者是在上班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车辆肇事者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