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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行政领导担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成都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昨日正式发布的《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所在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需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区(市)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型,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具体责任。

  预案指出,加强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整合巡警110、交警122、消防119、急救120等主要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迟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市总体预案明确的26个市专项应急预案、48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和19个区(市)县及高新区应急预案正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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