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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实施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5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获悉,今年5月1日起,我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实施新办法。贫困生从信用社贷款,将享受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同样的优惠,即在校期间,学生不用再承担助学贷款的利息;而毕业以后,学生要承担全部的贷款利息,据悉,利息计付从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

  新办法规定,我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是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期
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六年;贷款到期以后,信用社不再办理展期业务。

  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确定为“在省内高校就读或者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全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对象需要具备4个条件:户籍在江苏省内;被江苏省内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考学员);能正常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难以足额支付学生当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本次政策调整对贫困生的另一利好消息是利息负担减轻了。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说,从5月份起,贷款贫困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将由省财政全额一次性补贴给农村信用社。这个“在校期间”是指贷款学生从入学的年月算起,按他所对应的学制推算到毕业年份的9月20日,而且不随贷款学生的学籍调整而变动。那么,在这段时间学生不要支付贷款利息,但在校期间以外的贷款利息要由学生全额支付。(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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