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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评职称有重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59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叶枫 记者吴昊报道 2006年辽宁省职称评定将有重大改革,在企业、高校、农民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职称工作方面都有新规定。

  受辽宁省人事厅委托,本报今日发布辽宁省人事厅发给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的《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并将于明日对《意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如果你在职称评定中对《意见》有疑难问题,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006,本报将在明日报
道中予以解答。

  《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有删节)

  

  企业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对论文数量做限制

  结合我省建设“两大基地”,发展“三大产业”的需要,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型专利2项,年创造经济效益1000万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创造的经济效益应提供当地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

  2.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时,对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再做限制性要求,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申报者,可提供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由评委会专家对其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高校

  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代评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从2006年开始,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市属,下同)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制度。

  1.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时不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仍需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各相关学校要制定本学校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方案,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实施。

  3.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各校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可全面推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也可在新聘任人员中进行,成熟后全面推开。

  4.省人事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对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农民

  首批推出20个农民职称评定专业

  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方式,做好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发挥职称工作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1.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农委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意见,2006年全省首批推出20个农民职称评定专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民职称评定的专业范围。

  2.各市人事部门要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根据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职称评定的意见,使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职称评审条件宽松

  结合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

  1.在国内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2.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政府人事部门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新专业

  也将进行职称评定

  1.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修订工作。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从本系列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突出行业特点,在广泛征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完善量化赋分标准,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新的人才评价体系。修订工作要在2006年底完成,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实施。

  2.进一步拓展新的评审专业。各市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可在国家规定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对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整合和派生,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新专业的评价标准和具体实施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3.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进行社会化评价和业内认可的新评价模式试点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将出新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1.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原则,2006年制定和修改现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新的岗位设置标准确定后,对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重新设置;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省里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重新设置本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2.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专用高级岗位管理,对各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但在本单位出现空岗时适时核销。

  3.对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工作在4月份进行;从2006年开始,在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分设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控制在高级岗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0]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相衔接,原则上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要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聘期保持一致。

  2.在聘任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3.强化聘后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聘任程序,加强聘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其他

  1.辽宁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已由省直部门奖励提升为省政府的奖励。从辽宁省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首届政府奖)开始,在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对待。前八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2.从2006年起,不再组织辽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部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从2006年起,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不再划定省内合格分数线;同时,停止执行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通过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要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注: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和其它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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