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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存款被冒领判邮局赔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59 辽沈晚报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记者 周立德) “没想到,我丢失的3万元存单被人冒领,现在经过赔偿却变成2万元!” 储户丁女士觉得非常委屈。

  2005年1月,抚顺人刘东(化名)先是花钱借身份证,后又雇人签字,将捡到的存单中的3万元钱冒领。随后,储户将抚顺市邮政局和出借身份证的王某一同告上法庭。而对于顺城区法院作出令两方各赔偿1万元的判决,储户丁女士觉得不满意。

  4月6日上午8点半,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去年1月份,丁女士在抚顺市邮政局长春街储蓄所办理一笔3万元定期储蓄,存期1年。6月份,她和丈夫商量要把钱取出来买房子。不巧的是,6月12日晚,丁女士到菜市场买菜,将装有3万元存单和身份证的皮包落在了市场。

  存单没有设置密码,丁女士紧张得一宿没睡好觉。次日一早,丁女士匆匆到储蓄所挂失,“你的存款已被支取。”储蓄员的这句话把她吓坏了。

  后据东洲区警方侦查后发现,该存单和身份证被犯罪嫌疑人刘东得到,该人到储蓄所支取现金时,因无法出示代办人身份证遭拒。不死心的他便从储蓄所附近以50元价格从王某手中借来身份证,再次进入储蓄所,最后将该笔存款取走。

  如果不是储户本人支取现金,代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方能取走存款。而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司机王某的身份证。王某也很无辜,“当时,那个人(冒领人)说他家人做手术马上就要用这笔钱,他回家取身份证来不及了,没想到自己也被骗了!”

  “丁女士在挂失时发现,在存单背后存款人一栏上,她的‘丁’姓被人写成了‘于’字,储蓄所都没有发现,邮局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丁女士的律师说。“现在这件事已经有人为我作证了,我相信中法能给我个说法!”丁女士表示。

  (记者电话135004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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