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教师先要下乡任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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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7: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魏靖)5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到,宝鸡市从今年起在12县(区)全面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制度。 按照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都应到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每年下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数量,按城镇教职工总数的3%%至5%%安排。各县区2006年及以后新招聘到中小学校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聘任后应立即下乡任教。具备条
据了解,教师交流期间的工资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交流期满后仍回原校任教。凡未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能进入“优秀”档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选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