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推荐学生用品违法学校可建立招投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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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7: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本报A3版《学生用品“政府部门推荐”遭质疑》一文,引起较大反响。法律人士表示,划定学生用品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政许可法》,不应提倡。 昨天上午9点,无锡新区一家小学的校长给本报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本报的报道反映了他们心里的一些想法:“虽然有关部门认为这种创新举措是为学校规避风险,减轻负
对于无锡新区社会事业局的这一“新举措”,该市锦程律师事务所的荆文律师指出,从出发点来说,这一举措可以给学校减少风险,对市场管理有一定效果。但这一做法从本质上讲是用牺牲法制的代价来换取政府的有效管理。从法律上讲,这一做法限制了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权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 “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也指出,行政机关未经许可,不得增设行政许可。法律专家建议,学校可以建立招投标制度,或者也可以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这样的做法不仅有效,而且合法。(王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