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喝酒任务”是双重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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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7:4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市政府接待处10万元,市公安局2.5万元,仙女山镇7万元,马口镇5.5万元……”这是最近湖北汉川市政府出台的一份名为《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的文件中下达的总计200万元的“喝酒任务”。文件称此举是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4月6日《楚天都市报》) 一个牌子的酒,小小一个市(县级)就能计划出200万元的任务,真不能不让人叹服
公款大吃大喝,如果能有所遮掩、知道点忌讳,可能不会引起公众关注,可偏偏还要美其名曰“任务”并用文件下达,公款吃喝到了这种有恃无恐的地步,其背后有着一个怎样的公共资金使用腐败黑洞,不难想见。 而继续追问下去,汉川“喝酒任务”事件中的腐败内涵其实并不止公款吃喝这一端————政府机关公然以政令的方式“倡导”在市场上采购指定商品,为一家企业甘当推销员,这显然是一种严重滥用行政权力、粗暴违反市场公平交易规则的行为。当然,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亲商、富商”,没什么不该,问题是,亲自赤膊上阵、为某一家企业摇旗呐喊,是政府恰当的行为方式吗———是否合乎公正中立的基本市场、法治伦理? 很明显,这种做法绝不是什么“亲商、富商”,而是地道的“媚商、溺商”,只能恶化而不是优化发展环境,饮鸩止渴之下,最终必然是对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的背弃和侵犯。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是时下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重要内容,而湖北汉川200万元“喝酒任务”式的双重腐败事例表明,要真正领会并实践好这样的荣辱观,政府首先必须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无疑,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任重道远。 张贵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