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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工程实行双合同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7:4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6日讯 (记者卓上雄)今后,海口市所有市政工程项目都将实行“双合同制”,即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捆绑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并由项目法人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总负责。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获悉的。

  市政工程建设问题不少

  据介绍,近年海口市加大了对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但市政工程建设中,“超计划、超概算、超预算”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市政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普遍,有些配套工程中途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有的工程前期甚至没有立项报建,中途临时增加项目;有的工程部分项目前期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度,中途则采取补充协议方式,丧失有效的制约机制;有的项目借地下隐蔽过程勘察取证难度大、设计不准等因素,中途变更造价。

  仅去年一年,海口市被审查核减的此类高估冒算工程项目资金就近亿元。工程造价失控,导致价格虚高现象突出。

  市政工程须签双合同

  为遏制上述问题防止腐败,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年内重点查处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等案件,并要求实行市政工程“双合同制”。

  该制度要求海口市市政工程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相关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工程项目实行双合同制,即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捆绑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各从业单位的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总负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总负责,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在驻地和工地现场设置明显标牌,公示单位名称、所承建工程项目及标段名称、廉政责任人。

  举报电话为68522229,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符合条件企业都可参与投标

  据要求,海口市市政建设项目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工程施工招标和原材料的采购中,进行业主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只对报名单位的基本资质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凡具备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条件的企业都可入围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过多,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随机抽取不少于9名直接进行投标;工程投资额少于1000万元的,可随机抽取不少于7名直接进行投标。

  据介绍,该制度还要求大力推广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又不能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降低下浮率的方法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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