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的行为到底该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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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8: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4月6日讯富士数码相机在中国范围内销售使用,但软件使用协议竟要求“受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有关部门和专家都认为它违背中国法律法规。但究竟该由政府哪个部门查处?能否尽快有个结果?记者几天来采访发现,想做到还真不容易。 记者在有关专家协助下,找到了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文本,这是我国软件管理工作方面一部专门的权威的管理办法。其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记者以该管理办法为依据,在4月5日上午与国家信息产业部取得了联系,政策法规司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富士相机这种行为明显有违规嫌疑,记者可以向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反映,由他们派人调查处理。记者在下午来到省信息产业厅,有关工作人员详细看了有关材料,说信息产业部门可以管,但执法有困难。可以和省里其他几个执法部门协商一下,特别是质检部门管理产品说明和标签标志工作的,应该很有发言权。 这几天来,记者一直和质检部门保持联系。质检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事发生在流通领域,应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而且根据富士相机包装来看,可以确定是进口商品,海关部门也应该管辖。但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汇报,也可以向上海、江苏等地质检部门发协查通报,由生产地质检部门调查处理,但这都需要时间。 海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在进口时把关,已经在市场销售的进口商品出了问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动倒是非常及时,在3月31日上午就迅速出动,对商城富士数码相机进行了清点和检查,所有富士数码相机被全部撤下了柜台。但六七天过去了,对此事应该怎么定性和处理,有关负责人员还在研究当中,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 吴修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