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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就医前应擦亮眼睛 非法行医现象仍然存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8: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4月5日获悉,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日前对西宁地区的民营医疗机构是否依法营业,药店是否设中医坐堂等情况及城乡接合部的非法行医行为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西宁地区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及部分药店变相开展诊疗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

  据了解,本次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0家,其中46家医疗机构能当场出示有效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换发许可证,另外,滨河路市场无名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诊室内设置简陋,无任何消毒设施,坐诊“医师”无医学知识,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取缔。同时,执法人员对城西区海湖路市场医务室、城中区南山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城东区东关大街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予以21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药品80盒、医疗器械10件。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都能按规定做到消毒毁形、无害化处理及分类存放。治疗室内装有紫外线消毒灯,基本能够做到对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但位于城东区的西宁市红十字联合医院门诊等10家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疗垃圾未按规定分类存放的情况,西宁市医学会海湖医院口腔科诊室、城中区医院南山路门诊口腔诊室的消毒工作流于形式。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另外,在检查的15家中西医药店中,发现仍有利用仪器变相开展眼病诊疗活动的药店,且执业人员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此,监督组当场予以取缔,同时给予900元的行政处罚。(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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