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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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8:39 青海新闻网 | |||||||||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制度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 西宁市出台《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规定》,规范用地行为。 《规定》指出,各项建设都要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建设用
《规定》指出,严格控制企业等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对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可以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规定》还指出,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和新村建设,通过城市土地整理,对已经使用过的建设用地,实施再次利用。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供应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严格禁止闲置土地。取得土地半年内应当开工建设,对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要依法缴纳闲置费。对闲置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土地,则依法予以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作者:康维海 张廷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