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偷油”事件交警部门昨日回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 |||||||||
车主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洪厚兴)本报曾连续报道越秀交警大队违章事故车辆停车点一些工作人员偷窃被扣车辆汽油的报道,昨日,一自称长期在某交通拯救队工作的人士又爆出内幕:本报报道的“交警指定拖车点偷油”中的拖车点,只不过是小“油耗子”而已,真正的偷油大盗,竟是负责拖车的交通拯救队!车辆还没进拖车场,油箱便已遭见底
昨日,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交通拯救队全部为公司经营,交警部门与其是租赁关系,租用其人力和车辆对违法车辆实行扣留和拖运,每拖一辆车交警部门都要支付一定费用,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业务上的往来。交警部门至今没有接到过质疑交警涉嫌“偷油”的投诉,但如果交通拯救队或拖车场偷油的情况属实,交警会建议受害车主向公安机关投诉报案。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