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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耕主持召开高检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0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肖玮)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前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兼领导小组组长张耕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高检院副检察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振川出席会议。

  张耕指出,今年在全国统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后,高检院党组和贾春旺检察长对此高度重视。高检院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对于检察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张耕强调,一是要立足检察工作全局,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这个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专项治理工作贴近检察工作特点,贴近检察工作主题,更好地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二是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查办案件上。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既有公安机关管辖的,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既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又要突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

  三是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除了抓好办案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诉讼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职能,形成合力。

  四是要加强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的研究。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和成因复杂,政策性强。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发展。

  王振川传达了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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