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耕主持召开高检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05 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肖玮)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前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兼领导小组组长张耕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高检院副检察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振川出席会议。 张耕指出,今年在全国统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
对于检察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张耕强调,一是要立足检察工作全局,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这个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专项治理工作贴近检察工作特点,贴近检察工作主题,更好地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二是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查办案件上。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既有公安机关管辖的,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既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又要突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 三是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除了抓好办案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诉讼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职能,形成合力。 四是要加强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的研究。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和成因复杂,政策性强。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发展。 王振川传达了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指示精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