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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要和患者"签约治疗" 医疗界人士提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1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一家医院骨科在我市首推“签约治疗”。声称治疗前,医院与患者签订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治疗效果,医院将免费为其治疗。对此,有专家提出,医疗行为非常复杂,靠一纸合同来约定有炒作之嫌。

  推出这项活动的是南京医院。记者在该院提供的一份空白“签约治疗”合同上看到,医院骨科和患者被定为甲乙双方,下面是病种、价格、疗效的填写栏,最后还包括甲乙双
方的应尽义务等事项。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签约治疗”的病种包括骨股头坏死、骨折、膝关节退行性变、椎间盘突出等骨病。如果患者同意,治疗前可在“签约治疗”合同上签字。医院将通过中药和特殊功能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对患者进行保守治疗。比如单侧骨股头坏死收费为3万元,按4个月一个疗程,治疗3个疗程后,医院会给患者拍片检测治疗效果,如发现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疗效,剩下的医药费将由医院承担。

  对于医院的这一举措,有患者表示欢迎。一位专程从丹阳赶来的赵女士说:“我儿子患强直性脊柱炎12年,跑遍了各大医院花了30多万,病情不见好转。现在有医院敢签合同治病,对我来说倒是好事。”

  然而,南医大二附院骨科一位专家分析说,“签约治疗”可以让患者感到放心,但骨病非常复杂且多变。拿椎间盘突出来说,通过治疗后,的确可以获得暂时的疗效。可过段时间,患者病情仍可能复发,这时已出院的患者再去找谁呢。另外,像骨股头坏死等疑难重症,靠保守治疗效果并不理想。按合同约定,医院的确会继续治疗,但一些没有耐心的患者可能会自己选择放弃。

  “签约治疗”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呢?南京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虽然医院和患者之间签订这样的合同法律上不禁止,但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因为患者对于结果的好坏无法判断,在这方面签订合同的医患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违背了民事合同必须双方地位平等的要求,因此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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