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明确“新生儿随父入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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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19 新华网 | |||||||||
北京晨报讯(记者 赵阳)“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新生儿随父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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